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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8、549节 封官授爵,定国是诏

  第548、549节 封官授爵,定国是诏 (第2/2页)
  
  李洛又规定工部只管理工程建筑,将工匠和制造之权剥离出来,由新成立的匠造司掌管,并规定匠造司的官员,全部由技术工匠担任。
  
  不光如此,唐国匠造司的品级远超唐宋,只比九部低一品。
  
  李洛还设置了专管海洋产业的海务司,负责海洋渔业,海盐,海航等事。还有专管矿产的矿业司。
  
  冗长的诏书中还说,国家的盐,铁,矿,茶,全部由朝廷专卖,任何私人不得插手。
  
  至于特察局,李洛始终没有把这个机构摆在明面上。不但元廷不知道特察局的存在,就是唐国官员,也有很多人不知道。
  
  特察局迟早要光明正大的出现,但不是现在。情报机构这玩意儿,无论是对外对内,都不易过早让人知道。
  
  其他诸如太常寺,翰林院,鸿胪寺,钦天监,市舶司等机构,一如唐宋。李洛暂时并没做出改变。
  
  总的来说,李洛的机构改制,并没有太大的改变,还是封建社会那一套。
  
  至于后世的很多机构,他根本不打算设置,太不现实。
  
  今天的改制只是初步的,慢慢来,不要急。
  
  接着,又重新强调了国旗,国徽,国花等象征,要求全体唐国军民一体知晓。
  
  此时,马致远念的口干舌燥,但还要继续念下去:
  
  “……改省道为州。分江浙行省为浙州,扬州。改江西行省为赣州,改福建行省为闽州。州设州牧,州丞,州史。州之下设郡,郡设郡守,郡丞,司马。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村,俱设乡村公所……”
  
  这就是地方官制了。增加了乡村两级,将王权伸到基层。
  
  “……三府为一品。九部正二品;各司,各州牧为正三品……各郡正五品;各县正七品,乡正九品,村正十品。”
  
  连品级都定好了。
  
  不过,李洛没有马上推出海东实行的三级学堂制度,因为在偌大的东南,现阶段根本无力推行,也不是当务之急。
  
  接下来就是军制。
  
  《定国是诏》明确规定,兵员招募以及退役,抚恤,武官升迁任免等权责在兵部。管的是军政。
  
  而军令之权则在军师阁。
  
  军训和统兵权,当然在各级将领手中。
  
  乍一看和宋朝很像。
  
  但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因为唐国的文官除了财政后勤,不得插手军队事宜。而兵部和军师阁的官员,也是由武将充任,不是大武士出身的武官,无权掌管军事。
  
  第二个不同就是,唐国军人警士的地位和待遇,要远超宋朝的“贼配军”和捕快。
  
  就连军人和警士犯罪,也是由宪兵司和军法堂负责制裁,其他机构无权插手。
  
  “……大唐军务编制,以营师旅团联队都什为序。分设十级军衔,三级武士;营等同九部,师等同各州,旅等同各郡,团同各县……”
  
  随着唐军规模和战役规模的扩大,原本两万人的营,明显不适合再作为战略单位。于是李洛在营之下增加了师一级编制。
  
  古代,营往往代指“军”,编制可以很大,和后世的营完全不用。李洛以一师辖三旅,设师督统之。全师加师督的中军,高达一万八千人。
  
  营则辖三师,仍然以营督统之,一个营的兵力达到五六万人,足够作为战略单位,独当一面的担负方面军的作战任务。
  
  关于军制,李洛没有在诏书中说的太多,算是一笔带过,就是告诉百姓,唐军大概是怎么回事。
  
  最后,就是百姓最关心的税率和均田令了。
  
  李洛把这个作为压轴的重头戏,放在了开国大诏的最后。
  
  “……自今日起,取消人丁税,永不加征口税。而田亩农税,商税,盐税,俱收货值二成,地方郡县,严禁加征……”
  
  “……有产既有税,遑论宗室,官员,勋爵,武士,百姓……除入祭忠武神宫之烈士家属,概莫能外……”
  
  这一招完全砍掉了特权阶级不用缴税的待遇。避免再犯明朝的错误。
  
  二成征税低不低?
  
  说实话,不算低了。
  
  但和元朝乱七八糟的苛捐杂税一比,却好的太多太多。
  
  相差几倍!
  
  虽说二成税率不算高,但不再有人包税了,没有“中间商吃差价”。那么唐国的财政不但得到保证,百姓的负担也减轻很多。
  
  通过这个税收,专营专卖,和海贸制度,唐国的税收绝对少不了。
  
  元朝的税收为何那么多?就是因为元朝对盐务和海贸的管理极其严格,严格到在宋朝富得流油的大盐商,到了元朝个个成了肥羊,惨不忍睹。
  
  蒙古官人根本不让盐商赚钱,不但渠道控制的很死,税收也极重。
  
  可到了明朝,由于明朝的专营专卖和海贸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大盐商们富甲一方,官商勾结,让明朝活活穷死。
  
  只要制度合理公平,哪怕税率不高,照样能让国库丰裕。
  
  最后,就是最重要的均田令了。
  
  均田令是北魏隋唐的土地分配基石,也是北魏隋唐强大的重要原因。趁着用武力从元廷手中夺回了东南,李洛当然要推行均田令。
  
  之前贾似道搞公田法,遭到大地主们反对,结果没搞成,他自己也被黑的不像话,还不得好死。
  
  现在,东南的大地主们,大多被唐军镇压,他们兼并的大量土地,也成为李洛的王田。
  
  唐国具备推行均田令的条件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田,俱为王田公产,不得私自买卖。百姓授田,可永世耕种,不可须臾典卖也。官民人等所受田土,非获罪不得夺田…”
  
  首先一个基点,天下所有的田地都是国有,不得私自买卖。
  
  但是,也强调了使用权的稳定。百姓可以世代耕种,只是不许买卖。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本质上就是私田制。只是以公田的名义,从法律上禁绝了买卖,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可能。
  
  因为你兼并的土地再多,朝廷一句话就可以收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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