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余波都是海啸级别的 (第1/2页)
人逢喜事精神爽,打赢了跟莱曼眼镜的官司后,顾辙就进入了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的肆虐时刻。
事业、爱情、科研、学业各方面,也都是攀上了上升通道。
莱曼眼镜的官司,是7月17日开庭并当庭宣判的。仅仅过了一个周末之后,次周二方舟市中院就对海昌诉顾辙和天元光学的案件,进行了庭前调查、证据交换等环节。
这次的案子倒是没那么急于开庭了,但也没拖,算是中规中矩留了一周准备时间,定在7月28日开庭。
不过,在7月21日这一周里,关于顾辙和莱曼眼镜的案子,就已经陆续上了《法制日报》等全国性纸面媒体,大书特书“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的因果剖析。
还有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分析论文,被全国各大顶级文科大学的法学院教授们撰写、投递。只不过这些论文要刊载,总还要一到三个月的审稿、排版周期,所以最快也要九月初才会刊登了。
好在法学类教材的编写工作和今年的司法考试出卷工作并不用等后续论文和相关案件,所以得到这个案子结果和审判书里罗列的判决理由后,立刻就能拿来用了——
这里面,也必须感谢莱曼眼镜方面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因为要是他们选择上诉的话,严谨的出题组就绝对不敢用尚未终审审结的案子直接来出题。
甚至莱曼眼镜如果只是不表态的话,那出题组也会错过时间窗口,得多等15天、等莱曼眼镜方面事实上没有上诉、判决实际生效,才能调用这一结果。
而教材编写组和法考出题组的工作成果,同样会在九月新学期刊印下发的新教材、和九月下旬的考卷上得以体现。
如此滚滚洪流之下,海昌诉顾辙的那个案子,其实已经不重要了,只是一个普通的排他授权“是否真的做到了排他”的事实认定问题,算是个添头。
……
莱曼眼镜败诉赔钱之后,淘宝平台上的天元光学镜片销量,也确实暂时下滑了一些,很多小厂都在观望,害怕自己也惹上诉讼。
不过顾辙并不担心这些,因为朱怡婷帮他主持的工厂,如今也才刚刚扩产到五台离心机而已,日产不过两三千副镜片。
之前日销五六千以上,生产速度本来就跟不上了,又怕这种销量只是暂时的,贸然投资太多机器,以后产能过剩也不好。
现在稍稍回落个一半多,也正好攒攒库存,同时循序渐进地稳健扩张工厂。
销量的低落仅仅维持了十几天,等顾辙和马老板在酒桌上说的那番道理、通过马老板自己的渠道转述、流传出去之后。
大伙儿知道“只要不拆天元光学的包装,直接原牌倒卖就没事”,也就渐渐恢复了采购热情——不过,新来的采购商家,跟原先那批老的商家,构成比例上显然有了明显的调整。
那些非要打自己品牌、端着逼格的牌子,不得不收手,因为他们只想贴自己的牌子,怕混合经营伤了逼格。
毕竟隐形眼镜行业又不止有300度以下离心软镜这一条细分小赛道。300度以上模铸法硬镜等高附加值产品,才是真正的利润大头。而且很多牌子还是框架眼镜和隐形眼镜混合经营的,更怕把框架眼镜的利润和想象空间也拉低了。
所以,最后就只剩下那些不在乎牌子的小代理商,尤其是偏远地区、上网不太发达的地区的代理商,在大量进货顾辙的镜片,投放到那些触网不及时的下沉市场。
反正只要当地的人都不上网、不知道淘宝,也就不可能知道他们卖的天元光学镜片在网上有多便宜。他们30块一副进来卖60也不会穿帮。
以华夏国内的网民增幅速度和网购普及率成长,这种生意至少能再安稳做个两三年,何必跟快钱过不去呢。
淘宝平台上的天元镜片销量重新企稳后,差不多也是28日前后了。
顾辙再一次亲自出庭,跟海昌方面的代理律师唇枪舌剑了一番。最后海昌方面因为证据不足,选择了庭审中撤诉。
这个案子因为不如前一个案子那么有代表性,刘庭长也没亲自来审,就交给潘筱婷担任审判长。
潘审判长依职权调查后,考虑到这个案子“原告撤回起诉是由于其与被告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于是制作了裁定书、允许原告撤诉结案。
(注:《民事诉讼法》第148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正常的撤诉是可以将来再起诉的,所以潘审判长在裁定书里强调了撤诉和允许撤诉理由是“原涉案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作为破坏排他授权的事实被另案否定了),这是防止海昌以后还能再起诉闹事,把这个口子堵死了。
之所以这么选择,也是因为这个案子原告完全不占理,所以调解都很难调解——顾辙这个被告,从头到尾不可能付出哪怕任何一丁点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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