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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告到警署破产

  第九十七章 告到警署破产 (第1/2页)
  
  患者在身体受到重创导致其面临死亡恐惧,受此影响,精神遭到不可恢复性创伤,导致其行为时而异于常人......
  
  一份不算很长的诊断书。
  
  可以理解为,精神病诊断说明书。
  
  间歇性的。
  
  后面,是青山精神病院的印章和医生签字。
  
  这不是什么大问题。
  
  在香港各种案件之中,遭受精神创伤成为精神病的人多不胜数,有亲眼目睹父母被黑涩会殴打致死成为精神病的,有被胁迫卖肉遭到凌辱成为精神病的,甚至就连前几年大红的某女星遭到凌辱也成为了精神病。
  
  让罗杰.泰勒眼黑的是最后附加的收费单据和控讼请求。
  
  浸信会医院,ICU病房八十万港币住院费,各种收费单据清晰合理。
  
  原告:九鼎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住址:油麻地果栏210号,中环广场A231。
  
  被告:油麻地警察署。
  
  住址:油麻地众坊街广东道16号。
  
  控诉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千六百万港币;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1年8月19日,九鼎商务公司总经理彭三前往油麻地警署配合警方调查,在此期间受到严重人身伤害危机生命,导致其无法行使工作职能,受此影响,九鼎商务公司累计经济损失超过四百六十万港币。
  
  受九鼎商务公司大股东第一国际资本委托,控诉油麻地警察署监管不力。
  
  九鼎商务总经理彭三是在油麻地警察署受到的伤害,作为行使公民义务的优秀市民,警察署有义务承担保护责任。
  
  原告认为,油麻地警察署在监管和用人上存在严重失责行为,导致九鼎商贸总经理重伤且遭到精神上不可逆转伤害,希望最高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院住院费、营养费、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精神创伤修复费用,合计一千六百八十万港币。
  
  ......
  
  ......
  
  浸信会医院,一间ICU病房。
  
  彭三身着病号服,在和一位穿着护士的小姑娘聊着不着调的话题。
  
  不,应该说是在唱歌。
  
  “我有一个女朋友我从来都不骑,有一天我心血来潮骑着去拍戏,我腿上绑着小皮鞭我心里很得意,不知怎么啪啪啪她突然没声息......”
  
  “神经病。”
  
  被人调戏,护士姑娘瞪着一双杏眼腮帮子气鼓鼓骂了一句。
  
  一张脸,通红一片。
  
  眼神像是刀锋一样朝彭三剜了眼。
  
  但接着,她忽然又笑了起来。
  
  哈哈——
  
  小姑娘笑的上气不接下气,眉毛眼睛都像是沾着笑意,眼里哪还有半点生气意思。
  
  彭三也跟着笑了起来。
  
  一张黝黑的脸上,全是痞痞的坏笑和自信。
  
  钱,是人的血。没钱,人就跟血流光了一样,硬不起腰杆子。钱是英雄胆,没有钱,看到女人就会两腿打哆嗦。
  
  以前,彭三最的大的愿望就是希望有个女朋友。
  
  因为他没有。
  
  看到女生,他就提不起勇气跟人家对视,看到喜欢的女生,他总是结结巴巴不知道该怎么开口。
  
  他穷。
  
  最富有的时候,他兜里只有五十五块钱。
  
  那一天,是发工资的时候。
  
  他不敢跟女生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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