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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七章 爱丽丝梦游仙境

  第六百零七章 爱丽丝梦游仙境 (第2/2页)
  
  这个界定很模糊。
  
  如果按照蓝星的标准,《哈利波特》也可以算作幻想,但如果将之定义为童话也没什么太大的毛病。
  
  不过……
  
  很快林渊就打消了写《哈利波特》的想法,倒不是因为分类的争议,主要还是因为这本书的篇幅有些长,林渊现在正处于咸鱼模式,不乐意写太长的故事。
  
  以后再写。
  
  现在找个短点的童话吧,之前不是发表了歌曲《童话镇》吗,里面的歌词里提到了很多童话,都是林渊曾经埋下的坑,不如就趁着这次机会再填上一个坑吧。
  
  这样思考着。
  
  林渊开始物色。
  
  约莫过了十分钟,林渊终于挑选出了合适的作品,《童话镇》这首歌中,有这样一句歌词:“听说疯帽喜欢爱丽丝……”
  
  林渊差点唱出来。
  
  而这句歌词所指代的童话,名为《爱丽丝梦游仙境》,疯帽指的是疯帽子,是这部作品中的重要角色,爱丽丝则是这部童话的主角。
  
  一个小女孩。
  
  林渊感觉这部作品很适合用来和大卫进行文斗,因为大卫的童话是偏向于地球西方童话的感觉,恰好爱丽丝系列也是地球的西方童话,文斗两边的风格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还有一个关键在于:
  
  这部非常的能打!
  
  地球那边对爱丽丝系列的评价是十九世纪最具影响力的之一,天朝作家沈从文先生出版过一部讽刺民国社会的《阿丽思中国游记》,即是模仿了该书的写作技法和风格,甚至假托过爱丽丝续集的名义以反映当时社会的黑暗。
  
  此外。
  
  大名鼎鼎的西方童话绿野仙踪系列以及纳尼亚传奇系列,想法和创意也有一部分是来自于《爱丽丝梦游仙境》,这部被翻译成至少一百多种语言,衍生产物涉及绘画音乐戏剧服饰电影电视剧乃至广播剧和游戏等诸多领域,其影响力可见一斑!
  
  好吧。
  
  林渊承认,以上都是借口,他选择《爱丽丝梦游仙境》的决定性理由是这部篇幅不长,他可以在短时间内将之写出来,这是来自于咸鱼意志的选择——
  
  爱丽丝系列有两部。
  
  第一部好像也就七八万字,作为一部发表的话还是差了点意思,干脆把第二部也一起写出来吧,反正两部加在一起也不到二十万字。
  
  林渊给自己点赞。
  
  懒人也要有自觉。
  
  再怎么咸鱼也不好拿几万字的去糊弄,两部一起发就没有这方面担心了,哪怕对于更新量很高的网络作家来说,一个月写出接近二十万字的内容,也算是努力型作者了。
  
  单月更新五六十万字?
  
  不用问肯定是开了挂的。
  
  这时林渊忽然又冒出了一个想法,贝多芬有一首作品貌似就是《致爱丽丝》,虽然此爱丽丝非彼爱丽丝,但爱丽丝是谁本就指代模糊,具体情况已无从参考——
  
  难道是联动的契机?
  
  ————————
  
  ps:感谢【佛系3大爷】的盟主,为大佬献上膝盖▄█▀█●,继续写,这波应该是联动的节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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