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文学

字:
关灯 护眼
原则文学 > 我真的是好男人 > 第五十三章 Tara(三更)

第五十三章 Tara(三更)

  第五十三章 Tara(三更) (第2/2页)
  
  可事实是,她们才是被欺负的对象,但在那些人的操作下,受害人却变成了施暴者,她们有冤无处申,没人相信她们。
  
  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事肯定还会发生不知道多少次,只是想想都让人绝望。
  
  朴孝敏一哭,朴智妍终于绷不住了。
  
  这俩人儿抱着哭,一瞬间搞得李知恩只感觉一个头两个大,赶紧哄吧!
  
  林一这边,一边做饭一边也在想Tara的事儿。
  
  根据原身的记忆,林一了解到,Tara的事件远没有现在表现的那么简单。
  
  那狗屁排挤事件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事儿,她们本质上就是被报复了,因为12年她们的老板支持错了人,两次!
  
  反复横跳,最后还站错队了,能不被报复吗?
  
  Tara当年因为人气高,粉丝多,所以被她们大老板当成了帮盟友的提升支持度的工具。
  
  事情尘埃落定之后,大老板有一些势力,一时半会儿不会出事儿,可Tara那几个工具人,只是几个爱豆罢了,自然就成了最先被报复的对象。
  
  这件事在社会高层不是什么秘辛,当初在林家就只是一个茶余饭后的笑料而已,对于普通人来说,其实多看看新闻也能分析出来。
  
  到那又怎么样?有谁愿意为了几个爱豆去得罪上面那些人呢?
  
  诶!以前没有,现在有了!
  
  林一就愿意。
  
  当然,除了正义感爆发之外,他也有他的目的。
  
  他要接手金石集团,就得挣钱,让林贤浩看到他的能力。
  
  可光靠写剧本能挣多少钱?这次的《月之酒店》就算是收视率爆表,他最多也只能挣40亿韩币,还是税前。
  
  40亿韩币,对于穿越之前的林一来说确实是一笔巨巨款,可对于一家财阀来说,别说40亿韩币,就算是400亿韩币,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剧本只能帮他捞到第一桶金,真想挣钱,还是得创业,开公司。
  
  开什么公司呢?
  
  目前来说,林一的最佳选项就是开一家娱乐公司。
  
  本身编剧就是娱乐圈的一员,将来他开一家娱乐公司也说的通,不会引起他那俩“哥哥”的注意。
  
  甚至,以原身的品性来说,林家老大跟老二只会觉得林一开娱乐公司是为了方便睡女人。
  
  等娱乐公司发展起来了,他有本钱了,也有你定的根基了,就可以考虑进军别的行业了。
  
  可开娱乐公司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开起来的,就算他有钱了,也得有资源才行,其他的资源还好说,艺人不可能凭空冒出来吧?
  
  自己培养艺人的话,那得等到猴年马月去?
  
  Tara简直就是老天爷给他准备的艺人。
  
  她们老板不敢得罪的人,林一敢,她们老板不能帮她们平反,林一能。
  
  最重要的是,人气大跌的Tara现在根本不值钱,可她们作为女团的黄金时期又没有过去,林一只要花点钱把她们买过来,再帮她们平反。
  
  然后就可以着手捞钱了。
  
  不过还是有问题。问题就是,他想买,人家也得卖才行啊……
  
  “卖吗?”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热门推荐
顶级神豪 史上最强炼气期 全职法师 大小姐她总是不求上进 许你万丈光芒好 麻衣神婿 绝代神主 我不想继承万亿家产 寒门崛起 机武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