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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0 章 格局小了

  第 290 章 格局小了 (第1/2页)
  
  衙门在判案的时候,也没有他从前想象中的那么死板。
  
  案件怎么判和主判官的主观情感有很大的关系,像这个案件,衙门判官和大理寺卿的主观不同,所以判的结果就不同。
  
  洪武时,还有个有趣的案例,那是个杀子案,只不过是成华年间的大臣陆容写的《菽园杂记》,真实性待考。
  
  说是明朝有个商人姓史,他有个妻子貌甚美。
  
  这里就简称史妻,这个商人还有个朋友就叫史友。
  
  结果史友看上了史妻,在一次出行时害死了她的丈夫,然后嘘寒问暖,花了许多年终于抱得美人归。
  
  史妻还给他生了两儿子,大概是得意忘形了吧,所以史友无意间说出了好友死亡的真相。
  
  史妻大为震撼,却不动声色,发誓一定要让这个男人尝尝失去亲人的滋味,于是趁他出门时杀了两个儿子。
  
  史友又痛苦又伤心,把自己的妻子告上朝廷衙门。
  
  衙门判其史妻极刑,可咱们朱老板知道了以后,却觉得这事判的不妥。
  
  认为此女是对亡夫忠心,不该罚,所以横插一脚,判史妻无罪,评史妻为烈女,处死她的后夫。
  
  ennnn,这事顾晨就觉得很难评,并且有点想小声哔哔。
  
  “后夫杀你亡夫,那你就找你的后夫报仇不就行了么,干啥对你的亲生孩子动手呢?”
  
  这是干不过大的,只能弄小的,这不典型欺软怕硬么?
  
  人家孩子真是倒了八辈子霉,投到你家给你俩个神经病当孩子。
  
  纵然不知道到底有没这事,却也能看出大明律法形同虚设,怎么判完全是靠上层者的意愿。
  
  上层者若是好那就好,若是上面的人不好的话……
  
  额,那可就有老百姓受得咯!
  
  从这些个案件里,顾晨还看到了大明律的很多很多弊端,也发现了自宋亡之后,中原方方面面退化有多严重。
  
  宋朝的司法制度,堪称是整个封建社会的巅峰。
  
  宋时的政治、经济民事立法的流程更详密完备,在当时的世界上面,可谓是无与伦比的。
  
  蒙元入主中原后的蛮横,还有按他们的方式胡乱治理中原,导致律法直接开起了历史倒车,几乎一夜便倒退回到奴隶制的社会。
  
  而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以后,觉得唐宋的律法都有各自的优势,便令人选取好的律法搬到大明律上。
  
  所以大明令还有大明律,都是直接从唐宋时还有元时的律法中直接选取过来的律法。
  
  如今大明令已经编纂完成,可大明律还正在编纂当中。
  
  历史上的大明律,是在洪武三十年彻底完成的增删修撰。
  
  因为时间太仓促的原因,导致很多原本只不过是老朱提出临时性的条例,都被那帮官员给搬进去,并且成功沿用至到明朝末年。
  
  比如说:“既设取科,令各行省连试三年,庶贤才众多而官足任使也。”的科举例,就一直被沿用至明末。
  
  而其实人家宋朝开科举就很灵活,最开始是一年一次,后面人够用了,就是每两年或三年举行一次。
  
  包括宋朝的法律,能控制整个国家,而大明却不行。
  
  众所周知,除了老朱和朱胖胖这几个勤劳的君主外。
  
  大部分姓朱的皇帝都不太理会朝政,甚至常年不上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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