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羞羞的林文珊与未来岸外休闲渔场计划 (第1/2页)
与林文珊的兴趣点不同,他一下船以后就开始研究这个号称“海上漂浮餐厅”的岸外休闲渔场。
这家乌敏岛边上的Smith Marine岸外休闲渔场采用垂直固定方式,把渔场固定在海面上,就像一个浮动的大渔庄。
其实所谓的岸外休闲渔场的概念有点像大陆国内的“渔家乐”。
实地看到这个浮动的大渔庄后,顾羽的脑子就在飞速转动:
等自己的资本累计到一定程度后,将来是不是也能在新加坡投资搞这么一个海上的综合休闲渔场?
但不知道新加坡政府对这种项目的审批要求和手续是怎么样的……
林文珊有个朋友叫阿珍,是这家岸外休闲渔场的一名客服主管。
阿珍给顾羽介绍,他们这家岸外休闲渔场能获得新加坡政府批准获准试营业相当不易。
几年前,新加坡几家本地渔场向颁发渔业执照的农粮局提出申请,他们也想要效仿邻国马来西亚和印尼那里渔农的做法,在渔场上提供休闲活动,就是大陆国内的“渔家乐”。
新加坡农粮局后来综合考虑后,同意在严格做好环保控制的前提之下,允许业者开展有教育性质的一些休闲活动及简单的餐饮作业,要求经营者在渔业和休闲活动之间做良好平衡。
他们这家Smith Marine岸外休闲渔场的经营者前几年在向当局提交计划书后,先是在印度尼西亚建造休闲渔场的基本结构,以节省成本。然后雇用拖船将设施拖回新加坡,并连接到公司原有的旧渔场上,组成一座大规模的海上设施,整个前期工程耗资就超过了200万元新币。
最后这个岸外休闲渔场设施运营开业前,还必须达到新加坡市区重建局、建设局、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国家公园局、国家环境局和警察海岸卫队等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要求,还须获得农粮局最后批准,经过层层审批之后,才能开展试运营。
阿珍介绍,这个项目获批的过程比较曲折。当初,他们老板投资的岸外休闲渔场面积太大,超过了农粮局标准,尤其在一些休闲设施的面积大小上无法同当局达成共识;而农粮局认为,渔场当初的设计难以兼顾渔业和休闲活动之间的良好平衡。
阿珍说,后来他们最终老板接受了农粮局的意见。因为这里毕竟是渔场,主要业务应该是养鱼,而不是一个漂浮在海上的餐馆或是以休闲活动为主的设施。
后来她们老板多次与当局商讨,加以修整和改善,缩小娱乐设施的面积,设法说服农粮局,餐饮、垂钓等只是渔场的附属活动,最终获得通过,允许开始了试营业。
阿珍介绍,根据农粮局规定,私人投资的海上渔场面积不能超过5000平方米。现在由于他们渔场的一些面积用来建造休闲设施,能用来养鱼的面积更少,所以他们老板因此打算采取新的养鱼技术,以保障产量。
因为根据新加坡农粮局规定,每个5000平方米海洋面积的渔场,必须达到年产量17公吨的要求。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渔船的许可证将会被新加坡农粮局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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