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宣判(第六更) (第2/2页)
“原告代理人北原义一、宫川佐枝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代理人古美门研介、黛真知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以信托方式持有坐落于东京新宿区A58012号土地上一座超高层的住宅建筑,公寓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为编号A58012330号至A58012950号。被告高井雅彦名下拥有一片球场,坐落于东京新宿区A568013号土地上,相关的不动产权编号为A58233507号。其中今年年中以来,地铁施工阻断了青叶台公寓北侧、西侧、东侧的出入口。经查青叶台公寓负一层存在一条地下小道通往外界,但道路状况恶劣。”
“本庭认为,在道路隔绝状态下,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得行使邻地通行权。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等是否能够行使邻地通行权,但基于邻地通行权的立法宗旨,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亦得请求邻地通行。现本案中的青叶台公寓实际上已面临道路隔绝状态,故公寓业主作为使用权人亦得请求邻地通行。”
“就原告告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本庭均予以认可。考虑本案场地系为专业训练场地。虽法律规定邻地通行权仅得赔偿直接损失,但基于公平原则,本庭酌定赔偿被告另觅场地租赁费用200万円。”
“现本案宣判如下。”
“被告高井需开放球场予青叶台公寓业主通行,开放范围为一条人行道与一条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应不少于0.75米,机动车道应不少于单车宽加0.3米。”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需支付被告高井草地赔偿损失。其中损失数额为90725円每平方米乘以占用草场的实际面积。”
“原告青叶台公寓业主委员会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200万円场地租赁费。如原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东京高等裁判所。”
“裁判官:江田青延。”
“同时,本庭同意原告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本庭将委派土地测绘所人员,对原被告土地四周的相邻地界进行测界,并决定开放通道的进出口位置。”
“宣判完毕。”
来自审判席上的每一个字都撞击着宫川的耳膜。江田法官同意了原告的所有请求,并且还同意了先予执行的请求。然而,法官同意的赔偿数额仅有200万円。自己之前经过测算,完全弥补高井的场地租赁费用,赔偿数额必须达到1200万円才行。而现在,法院却只判决赔偿了200万,仅为目标数额的六分之一,是自己主张的3800万数额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纵然之前再如何鼓舞自己,听到判决那一刻,宫川还是有些无法接受。
自己……
自己输了……
自己没能守护住花田的训练场地……
刹那之间,自责的情绪淹没了宫川,仿佛把她投入无尽深处的海底。
审判席上的法官已经退场,而原告席的真知子和古美门也已经收拾行当离开法庭。真知子回头看了一眼那个呆立在法庭的背影,只是微微叹了一口气,便继续迈出步子离开。整个607号法庭内只剩下了宫川和北原两个人。
周三下午,被告席这边的两个人遭遇了各自的困难。作为第一次独立办案的宫川,在邻地通行权官司上遭到了失败,而北原却在大马路上直接瑞穗银行的人马给堵住,月底还债的数量从5000万円激增到了约7300万円。
然而,命运却往往喜欢造化弄人。
有时,当你站在最高峰时,往下一步,就会跌入万丈悬崖。
有时,当你处于人生的低谷时,却有着如同黄金一般珍贵的机会,在角落等待着你。
此刻,在法庭里的北原和宫川正在为各自的处境而烦恼,他们并不知道这场邻地通行权的官司,即将牵涉出一桩前所未有的、震惊东洋的官司,为他们眼前的各自难题带来一个想象不到的,无比绝伦的转机。江藤律师事务所继川本高速一案之后,将再度活跃在法律界的舞台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