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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李悝的“选贤任能”

  第66章李悝的“选贤任能” (第2/2页)
  
  然而,社会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不是粮食越多,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就会越好。粮食多了,还须得通过商人的往来搬运、调剂余缺,如此才能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李悝对此早有见识,但他需要在农、商两大部门的交流互补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一个合理的粮食价格。因为李悝发现,如果粮食太贵,就会伤害商人做生意的积极性;反之,如果粮食在市场上卖的太贱,那么农民肯定也不愿意种粮食,他们会想别的出路,比方说,学商人去做生意,如此一来作为富国之本的农业肯定要遭受巨大的打击。
  
  所以,为了稳定物价,李悝又颁布了变法的第二条政策:“平籴”。“籴”字拆开来是上“入”下“米”,可见“籴”最初也就是买米的意思,后来引申为“买入”。所谓“平籴”也就是稳定物价,当然,最主要的就是米价。稳定物价一般有两种手段,一种是行政手段,也就是说靠权力的硬性规定来稳定物价。不过,这种手段虽然在短期内可奏奇效,然而从长远看来对市场稳定并无益处。这是一种笨办法,或者说是解救燃眉之急时不得不采用的临时对策。李悝身为魏国相,当然要为魏国“计深远”,所以他采用了第二种手段:经济手段。所谓经济手段,就是靠着调剂市场上各类商品的供给(那时商品经济之运行远远不如今日发达,所以暂时还谈不到通过货币手段来调整市场)来平衡物价。如何调剂商品供给呢?李悝手上能够动用的,自然就是官家府库里收上来的那些粮食布匹和其他财货。他的办法很简单,在丰年以相对低的价格将粮食收上来,储存起来。一旦来年发生灾荒,粮食歉收,那么就可以将这部分储存起来的粮食以低价或免费的方式发放出去。如此一来,粮食的价格就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变化,平民百姓的生活得到改善,也就不会出现“河西凶则移之河东”或“河东凶则移之河内”的状况了。百姓生活稳定下来,人口就一定会大量增加,如此一来魏国自会国富民强。李悝的“平籴”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国库充裕,人口富足不过是争霸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因素。如果一国经济发展稳定,但人民却成一盘散沙的状态,就无法组织动员起来。且由于法令不一,社会成员之间彼此就会矛盾冲突不断,这样一国的力量就会多半用来维护国家内部的稳定,又如何谈得到向外争霸呢?军队组织也是如此。最可怕的军队不是后勤充足的军队,而是那种令行禁止、将领驱之如臂使指的军队,是那种每个士兵都能够随着长官命令或进或退,无论所面临的是刀山还是火海的军队。李悝“教育”平头百姓的方式很简单,他不是请来有学问的人开办学堂讲道理,而是采用严刑峻法,让百姓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如此使他们懂得进退之理。
  
  其实,早在李悝任上地郡守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他的“法家实验”。上地与秦相接,从来民风彪悍,彼此争斗诉讼甚多。李悝出任郡守后,巧妙地想出了通过比赛射箭,谁射得准谁就是诉讼案的胜者,以此解决陈年累积的诉讼案件。结果人们为了赢得官司,纷纷努力练习射箭。不多时,上地人的射艺有了质的飞跃,此后在对秦作战时用手中的弓和箭叫秦人吃够了苦头。当然,这是由于战国时候都是军事挂帅,且由于上地是边地——那时边地多为侵占而得的土地,故边地多设郡,与内地多设县有很大不同——所以李悝的“射箭决讼”不过是一时的手段。等到他成为魏国相,便开始对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做通盘考虑,他思考的结晶就是著名的《法经》。
  
  《法经》由《盗法》、《捕法》、《囚法》、《贼法》、《杂律》和《具律》等六部分组成,对各项犯罪及其惩处都做了非常清楚明白的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经》里明言,不光是实施行动,即使某人心里有了想要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都要对之处以膑刑或刖刑,可见其立法是多么的严酷。
  
  《法经》可算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后来商鞅变法,为秦国制定律令时即以李悝的《法经》作为参照蓝本。秦灭汉兴,汉法亦承袭秦制,此后历朝法律都是在汉法的基础上有所损益,如此可知《法经》在我国历史上之非常意义。
  
  先秦诸家各项改革倡议,无一不提到选贤任能。所谓“选贤任能”乃是针对周朝的“世卿世禄”的世袭制而言。所以法虽出于礼,但毕竟与礼有别,因为礼的基础即是血缘宗亲。法家反对礼,就是要破除这种凭着血缘上位做官的选官制度。那么,不靠着血缘门第做官,又如何来“选贤任能”呢?“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这是李悝给出的答案。
  
  经过李悝从上到下的一系列改革,魏国已经拥有了强悍的实力。这个正在崛起的巨人就要发出震天的吼叫,让全天下都注意到他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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