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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文学 > 万历新明 > 第四百零四章 罢相(下)

第四百零四章 罢相(下)

  第四百零四章 罢相(下) (第1/2页)
  
  曹一夔奏疏才上,张四维就得到了副本,看罢先是心中大怒,随即又是一喜。因为曹某所说六条罪,不能说完全是血口喷人,但要说欲加之罪是完全没问题的。如此一来,这整篇弹章很有可能就是哑炮。
  
  但作为总理大臣,张四维受到如此恶毒的弹劾,必须要做出政治表态,避位回家待堪是应有之意。
  
  大明重臣受到弹劾不奇怪,就算皇帝本人也经常收到弹章。但多数弹劾是不用理的,皇帝留中不发,被弹劾的当不知道,事儿也就过去了。
  
  例如张居正当政时劾章等身,要是遇到攻讦就回家待堪,那他什么不用干了,光答复弹劾就足够占满他的时间。
  
  但面对同为重臣的弹劾或例如曹一夔这种恶毒弹劾的,或群起而攻的弹劾,那就要拼个鱼死网破了。避位待堪就是这种表态:重臣和弹劾者必须完蛋一个。
  
  如杨继盛弹劾严嵩、刘台弹劾张居正这样的,基本上算不死不休。皇帝只要没有换相的意图,就只能或诏狱、或发配、或廷杖弹劾者,给重臣一个体面。
  
  因此弹章写作技巧是很重要的。要是判断准了某臣圣眷已衰,那攻讦一本,所言不必太多即可大功告成,此御史或给事中立即名噪天下。要是啰嗦半天,虚实相间或者狗血喷头式的——例如曹一夔的这一本,朱翊钧就不能发付廷议。
  
  因为发付廷议的政治表态是皇帝让张四维赶紧辞职,并全面肯定了弹章中的罪状。此时如果朱翊钧这么做了,一方面对张四维不公;另一方面,朱翊钧也丢不起这个人——如此人渣,皇帝当初是怎么选定他当总理大臣的?
  
  大变法之前,都察院就已经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都察院具有一定调查权——朱翊钧在裁撤东厂之后,将部分诏狱权力改头换面放了进去。但这种调查权和对官员的留置权是有限制的,三品以上还是需要请旨。
  
  因此,如今朝廷仍允许御史、给事中风言奏事,这是在都察院没有三品以上留置审查权的情况下的折中之举。但从实际操作效果来看,近几年朝廷三品以上官员被弹劾成功的,都察院的御史们基本上都进行了前期调查。没有实打实证据的弹劾,近乎全被留中,等于石沉大海。
  
  同时,因为佥都御史要为掌道御史签押奏章,因此曹一夔的这本奏章还是附上了调查结果。其中最有力的就是张四维弟弟侵吞坏事内监张诚产业的证据。
  
  其实,曹一夔要是个聪明人,奏章中就这一件事就够了。这种事可大可小:虽然张诚的产业铺子是个人产业,但作为内务府要员,其中有多少是侵吞皇室产业的赃款说不清楚。
  
  张家不顾吃相将之一口吞了,真追究起来也算是间接侵吞皇室资产。就算不大肆追究,朱翊钧将之发付廷议也有了另一种解释:皇帝的钱你老张不告而取是几个意思?皇帝生气就变得很有道理,也容易造成雾里看花的效果,使得罢免张四维的政治影响得以降低。
  
  但曹一夔可能是急于获得扳倒张四维的政治声望,因此炒了一锅夹生饭,让朱翊钧大倒胃口。他有换相之念,在日常中也表现出对张四维的不满。但这种事儿是很微妙的,皇帝赤裸裸的表露意图是对总理内阁大臣的不尊重,也不利于新的总理大臣开展工作——皇帝一言决定总理大臣人选,那大家都媚上好了,何必廷议?而内阁诸臣也不必求事功,将马屁拍好即可。
  
  此时的总理大臣,职权不弱于唐、宋之宰相,朱翊钧初设总理大臣职位,启动大变法的时候动静可大了。王用汲当朝撞了柱子,三十多人被廷杖——要是选个应声虫,犯得着这么大费周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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