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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文学 > 万历新明 > 第四百二十六章 南巡(三)

第四百二十六章 南巡(三)

  第四百二十六章 南巡(三) (第1/2页)
  
  杨一魁闻言,略显尴尬将近视眼睛摘下,凑近了读笏板道:“是。天津万历十五年共缴度支部税银二十五万四千八百两;其中,这个农税十二万三千两;商税七万七千六百两,工税五万五千一百两。”
  
  朱翊钧点点头道:“工商之税还是少些,海关收入如何?”
  
  杨一魁道:“海关去年收了三万五千三百两。但扩建了码头和军港,都投进去了。”
  
  度支部尚书余有丁闻言道:“焉有是理?度支部收支两条线,哪有地方自行花用关税的道理!”
  
  杨一魁忙道:“余尚书说的是。下官焉敢乱了度支法度?此前向政事堂上了请示,堂札批下来后,度支部关税司那里走了账,才动用的这笔银子。”
  
  余有丁料定必是如此,适才所言不过是暗戳戳提醒皇帝政事堂侵占部权,给梁梦龙上点眼药而已。
  
  梁梦龙脸上青气一闪,朱翊钧恍若未觉,只接着问道:“过河钱收了多少?”
  
  杨一魁心中暗道,皇帝怎么只围着兵事、钱粮打转,难道又要打仗不成?口中不慢道:“回皇上的话。臣以为过河钱非必收。因天津乃京师门户,百商汇聚,府县都不缺钱粮,因此为方便营商,天津不收过河钱。”
  
  朱翊钧听了,不置可否,接着问道:“好,方便营商这想法好得很!然则民间应役可多,各县有无免费征役?”
  
  大变法所实施的丁、地税收缴方式为“条鞭法”,与清代雍正时期“摊丁入亩”最大的区别在于,改徭役为征收丁银而不是纳入田亩统收“地丁银”。丁银类似于后世的“人头税”——此税征收后,官府征发徭役要付工钱。
  
  天津巡抚要求不征收过河钱,势必导致其地方收入减少一大块。朱翊钧担心各县为了政绩,在徭役方面开了变法的倒车,故有此问。
  
  杨一魁忙回道:“天津早就不征徭役。凡有营造,皆由官府招标,自有包工头来投标。此辈多为乡里素有名望者,乡人农闲时进城务工,由包工头拿银钱雇佣。”
  
  顿一顿道:“官府只管验收营造工程,至于标银够不够给付工银,是包工头的事,此诚为官民两便之法。”
  
  朱翊钧听到“包工头”这三个熟悉的字眼,眼前仿佛闪过了“黑恶势力”、“暴发户”、“拖欠民工工资”、“豆腐渣工程”等一片关键词,但只是笑笑没说话。
  
  毕竟,包工头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产生,说明农民开始从土地上挣脱了基本的束缚,对于如今的历史进程来说,其进步意义远大于负面效果。
  
  因仍有些担心,朱翊钧接着问道:“杂派情况如何?”
  
  杨一魁回奏道:“臣到任后一年,已经落实了府县两级议政会之诏令。按‘乡贤共治’的原则,天津各府县俱设立了议政会,议员由乡贤担任。县中税官,无议员签押不得派票。杂派之弊,用此法一概埽除了。”
  
  “变法大诏只说府县可用乡贤组成议政会,以裨益乡治——天津的乡贤如何选出?”
  
  议政会之诏令,乃变法大诏“申民权”一章,只有短短一句话,此后朝廷也没出具体的管理办法。朱翊钧作为地主阶级的总头领,既要思索洪业传至万世之法,又要控制民权的伸张和变异,因此只是埋了个由头在那里。
  
  从万历五年八月大诏颁发,到如今万历十六年,十年间各府县组成的议政会五花八门。有的如同天津这般,控制了县官杂派权;有的则只算是个名誉称号;有的由地方文坛纠集功名士子组成;有的则当做荣誉给纳税大户或修桥补路的慈善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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