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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一篇文章定乾坤

  第四十八章 一篇文章定乾坤 (第2/2页)
  
  “刘女士说,由于《小鬼当家》系列已经成为了米国圣诞期间的招牌电影,虽然第二部票房比第一部差了一些,但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通过成熟的商业开发,赚到的钱比第一部只多不少。”
  
  “笔者假设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从《小鬼当家》第二部也赚到了4亿米元。两部电影加到一起,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赚到了8亿米元的利润(注:历史上的实际数字是8.22亿米元,截止1995年),林轩拿到了457万米元的片酬。
  
  “扣除各种费用后,林轩出演两部电影实际拿到手的钱是204万米元左右,大概相当于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所赚取利润的千分之二点五。”
  
  “刘女士说,相比国内,好莱坞的市场化程度要高的多。能给电影公司赚钱的演员,片酬比其他人高,是很正常的事情。林轩通过《小鬼当家》系列,已经在好莱坞证明了自己的票房号召力。最近有多部电影邀请他加盟,最高的片酬已经开到了800万米元。不过,由于林轩还要在国内继续上小学,她已经拒绝了这些邀约。”
  
  “笔者认为,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应该对新事物、新现象、新见闻抱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世界上有两百多个国家,每个国家的社会制度、风土人情都不同。在我们华国千奇百怪的事情,也许到了别的国家就是理所当然。”
  
  “就笔者了解,当下电影产业依旧采用的是‘国营制片厂制片–华影公司制作发放拷贝–各省独自发行’的计划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制片厂的效益和电影的票房不挂钩,演员的片酬自然也就和电影赚了多少钱没关系了。”
  
  “如果我们把步子迈的更大一点,让民营经济也参与到电影的制片和发行中来,让鲶鱼把这桶水搅活,让一切都由市场来决定,笔者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国家的演员在国内,也能靠出演一部电影就进账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那时候,4000万就不叫个事了。”
  
  这篇“似是而非”的文章发出来后,人民群众的关注点顿时转移了。4000万和1250万,虽然都是天文数字,但后者至少看起来更亲切点。
  
  大家觉得,林轩之所以拿这么钱,是因为他给公司赚了更多钱啊!而且,作为核心员工,他拿的只有公司赚的千分之二点五啊!中学政治课本上写了,林轩这是创造了很多剩余价值,然后被万恶的米帝国主义剥削了啊!
  
  至于那些在私营工厂打工的员工,更是被这篇文章打了一针鸡血。努力工作帮老板赚钱,到时候老板发财了,是不是就会给自己意思意思?咱虽然不是电影明星,赚不了几千万,一个月赚个几万块大洋,这不是梦吧?
  
  风雨过后,彩虹将至。大家突然又想起林轩的那些优秀品质了。别的不说,人家在水果湖一小,从小学一年级到现在,期末考试从来没有丢分过,这至少说明,林轩在从事演艺工作之余,也没落下学习吧?
  
  至此,这场因为4000万片酬而引起的风波就基本结束了。林轩还是那个华国人民心目中的“国民儿子”,也还是那个小朋友们被家长教育时引用的对象。
  
  林轩读了这篇文章后,对这位以“奉轩”为笔名的文章作者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未来的网络时代,就需要他这种擅长避重就轻、转移视线的人才。不知道这家伙以后会不会从体制中跳出来,如果他愿意在体制外工作的话,林轩完全可以高薪聘请他当自己的水军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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