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要改革更要上进 (第2/2页)
走在田间路上,望着绿油油的庄稼,人们心潮起伏。白哈达感慨道:“我的”和“我们的”就是不一样啊。土地,不但得需要革命啊,还得调动生产积极性啊,这就是人心的革命,往上进里“革”!人要不上进、不要强,那就没长心啊。
身为月牙河村的年轻的“老书记”,月牙河土地的每一次“改革”,白哈达都了然于心、记忆深刻。他是真心关注着能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的变革,虽然大以前的事情他只是听说而非亲身经历,但要让他讲一讲,也能够如数家珍、耳熟能详。因为,红楼市志上都有记载,白哈达都看过、研究过、思考过。
是啊,从“打土豪、分田地”开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土地改革都是重中之重。广大贫苦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就像走台阶一样步步高涨。因为生产资料短缺、劳动力不足,还有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条件差等因素,大部分农户在生产中存在很多困难,后来,少数地方出现了出租土地和雇工现象。这是要开倒车吗?不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最重要的是防止出现新贫富分化,国家便出台了“农业互助”的决议。
1951年,由互助合作组织发展为“互助组”。第二年,在此基础上创办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自愿为原则,采取土地入股、比例分红的办法,收入实行评工计分、按劳取酬,初级合作社在生产上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劳动、统一管理。再往后,以比较好的“初级社”为基础,逐步组建“高级社”;再再往后,农村开始实行新的领导体制和经营管理体制,即“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既是生产指挥机构,又是行政管理机构,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由生产大队统一组织,主要生产资料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一九六几年的时候,根据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农村正式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三级”指的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队为基础”就是说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此后,生产和分配得到统一,劳动管理得到加强,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红楼市贯彻国家《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人们习惯上讲的“人民公社六十条”,允许小面积开荒和搞一些家庭副业生产,按人口分给自留地,一般人均半亩。生产经营实行统一安排,劳动所得采取“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1971年春天,红楼市同全国一道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首先在幸福路大队北山的地里筑起将近二百亩大寨式梯田。接着,在哈达公社红旗、红心、红星、靠山等大队修筑大寨式梯田两千亩。然后,都因为不切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修起的梯田慢慢的就都毁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