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医患纠纷 (第2/2页)
并且和孙立恩大夫吵起来了。
孙医生说:“我是医生,还是你是医生?”
其母说:“相隔时间太近了,还不到十分钟就打第二针肾上腺素,这和一起打有什么区别?”
当时病人也不让打针,孙医生说:“住我们医院,就要我们负责,你们要服从治疗!”
这时护士问:“打不打?”
孙医生说:“打!”
又是05毫克。
病人母亲发疯似地喊:“这针可是你让打的,出了一切后果由你负责。”
孙医生说:“由我负责”。
但是惧怕使病人母亲联想起三年前孩子在家里发病的时候,打了两次腺素差点丧命。
由于发现得早,及时给病人打了氟美松10毫克才缓解,急送医院抢救才脱险。
所以,病人母亲这次强烈要求大夫给病人打氟美松。
但孙立恩医生说:“医院没有这种药。”
病人母亲追问:“平时门诊还有,为什么今天就没有了?”
按照上面的说法,后面病人母亲为了救病人,跑步回家?,取回六支氟美松,交给了孙医师。
等她放下药转身去病房一看,坏了,孩子的脸都青了。
于是立刻大喊:“不好了!”
这时孙医生才过来,病人母亲请求给病人打激素。
按照病人母亲的说法,主治大夫为了维护他个人的“医道尊严”,拿来的氟美松也不给打。
也不量血压,不测心率,不做心电图,却一意孤行,再次打了紧上腺素05毫克,又在不到五分钟的时间里再次注射肾上腺素10毫克。
当时病人还能讲话,她说:“打吧,打死我饶不了你!”
这第四针肾上腺素打进去不一会儿,病人就突然向后一躺,两眼一翻,两腿一伸,手和脚全青了。
病人母亲抱着一线的希望,苦苦怏求孙医生给抢救,孙医生最后才说:“打5毫克氟美松。”
其它医务人员把病人母亲叫出病房,然后又给孩子打了强行针,进行人工呼吸,可是已经晚了,孩子已经死了。
后面再进行抢救,也没有抢救回来。
按照病人母亲的说法,她女儿死亡的过程,都是她亲眼所见,让她悲痛万分。
并且她认为事故发生以后该医院不顾事实真相,不追查被告人的责任,不上报,反而走后门,拉关系,千方百计推卸责任。
要求法院重事实,重调查研究,为其女儿伸张正义,对该医院孙立恩医生草菅人命的犯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赔偿其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过张伟在上面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起草这个上诉书的律师叫白肃,感觉这个名字好像有点熟悉。
不过这个上诉书写的倒是挺好,形象生动的写出了一个可怜的母亲和她的病人女儿,一个没有医德,只会维护自己尊严不听病人以往经验的医生。
不过真相到底是什么样子,可不是只能看他们一边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