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 到底起诉什么罪名? (第1/2页)
随后。
他耐着性子,继续看了下去。
本以为这个案子是版权纠纷问题。
可看着看着······
他发现不对劲了。
原来。
张三本来是一个穷困潦倒的作者,写一本扑一本。
几年下来没赚到什么钱。
直到有一天。
李四找到了他,让他帮忙写剧本。
还开出了一套剧本五万块的高价。
只是有个要求,他写的剧本必须要围绕骗取他人财物,逻辑自洽,话术有说服力。
他当时也没有怀疑其他。
花了几天时间,写出了一套完整的剧本。
李四看完之后,欣喜不已。
多给了张三两万块钱。
此后。
每隔一段时间,李四都会找到张三,重金购买新剧本。
张三为了剧本写的逼真,更是自学了心理学、社会工程学等方面的内容。
剧本写的越来越好。
两人就这么合作了三年。
直到有一天······
李四以及他的团伙因为诈骗罪落网了,顺带着把张三也给供了出来。
张三被抓捕归案。
然而······
在审讯期间,张三却表示他也是懂法的,他根本不清楚李四购买剧本的用途。
只是按照李四的要求写剧本而已。
李四用他写的剧本来杀人、放火、骗人之类的,都不关他的事。
「惟一的一个刑事案子都被我们给抽到了?」张三咽了咽口水,忍不住瞄了眼秦牧。
第四轮的模拟庭审有四个案子。
其中只有一个和刑事相关的案件。
其余三个都是民事类的、经济纠纷类的。
秦牧抽签的这个运气······
的确是没话说。
但……
直觉告诉他,这个案子有点棘手。
没错。
这次他们没有抽到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方,而是公诉人一方。
需要由他们……
对张三提起诉讼。
可他思索再三,发现张三似乎早就有所准备了。
一直坚称不认识李四。
只是为李四提供剧本而已,并未参与李四团伙的诈骗行动。
「教唆他人犯罪估计不成立了……」
他喃喃着,仔细分析了起来。
教唆他人犯罪,指的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人和犯罪者属于共犯关系。
犯罪者犯的是什么罪,教唆人也应当判处什么罪。
而在这个案件里。
张三为李四的犯罪团伙攥写剧本,明显不属于教唆。
因为······
李四本身就有犯罪意图,并非是张三所传授的。
除此之外。
张三还无法定性为李四的同伙。
因为······
他没有参与过李四的「诈骗业务」,对李四的业务并不知情。
双方唯一的交集······就是攥写剧本。
但偏偏这个剧本······
为李
四的诈骗团队提供了一整套的话术,还配有心理学的暗示等知识。
使得李四诈骗团队的犯罪成功率大大攀升。
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张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是编写剧本······恐怕还是没有办法起诉。
秦牧点了点头,同样感到有些麻烦。
这次他们扮演的是公诉人的角色。
需要对张三进行起诉。
可张三的行为属于严重擦边,却又不违法。
他给李四卖了三年的剧本。
或多或少能猜测到李四的「职业」,但依旧选择了将剧本卖给李四。
说他全然不知情根本说不过去。
但是······
他卖的仅仅是剧本,没参与过程。
不能草率的以此来定罪。
不然的话······
那些杀人犯杀人时用的刀,还需要追究卖家的责任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在刑法中,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或者职业,即便其侵犯了法益,也不能以犯罪来论处。
张玮叹了口气,念出了一条刑法解释。
比如说有人卖刀。
结果某人买了刀去杀人,构成了杀人罪。
但卖刀的人······
应当属于无罪的,他卖刀只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但假如某人听说有人想杀人,于是主动找到他,提供了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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