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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三节 中央集权(1)

  第四百七十三节 中央集权(1) (第2/2页)
  
  “罢了,先看看陛下是怎么说的吧……”周亚夫心中想着。
  
  旋即他就俯首道:“圣明无过陛下,臣唯顿首顿首,谨奉陛下之诏!”
  
  至于晁错,周亚夫话语刚落,他就立刻叩首道:“陛下,臣觉得,御史大夫衙门也当参与进这屯垦移民之事,各屯垦军,当置监察御史,以督不法!”
  
  晁错与周亚夫相比,他身上的官僚味道就浓厚多了。
  
  同样一件事情,周亚夫考虑的是全局,是全天下,是子孙后代。
  
  但晁错却只想到自己的御史大夫衙门的利益,以及自身的权柄。
  
  但晁错也没说错。
  
  任何事情都需要监督。
  
  明朝的卫所制度,本来是很好的,就是失去了监督,最终竟然堕落到了纸面上几十上百万的卫所军队,居然奈何不了一群乌合之众,丧家之犬组成的倭寇,朱元璋要是泉下有知,恐怕要都已经在打滚了。
  
  刘彻点点头,表示同意:“御史大夫所言,甚合朕意,卿回去后与侍御史等拟个条程,再交由朝议讨论罢!”
  
  “诺!”晁错俯首而拜,心中真是喜不自胜!
  
  任何一个衙门的领导,能否服众的要点就在于能不能给手下搞到福利和位置。
  
  天子的移民屯垦计划,若是实施起来,起码需要上百位监察御史去轮流监督和视察。
  
  这一百多个职位,足够晁错将之拿来树立自己的威信了。
  
  刘彻挥挥手,继续下一个议题。
  
  移民是远期规划,即使在朝议上通过,然后下诏,组织起第一批移民,估计也要等到今年夏天才会成行。
  
  这事情暂时来说,还不需要详细的讨论。
  
  但有一个问题,刘彻却必须现在就与两位重臣取得一致意见。
  
  这个问题就是杀人的问题!
  
  现在已经进入了冬天,杀人的季节已经来临。
  
  汉室与隋唐之后的王朝不同,甚至与东汉都不同。
  
  汉室的律法赋予了地方郡守处决犯人的权力。
  
  在汉室,多数死刑犯,不需要上报天子,地方官自己就可以杀了。
  
  更麻烦的是,汉律规定,地方官在刑讯犯人的时候,除了太宗皇帝已经明令废除的肉刑外,其他刑罚,都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
  
  一般来说,地方官鞭笞犯人,甚至将犯人鞭笞致死致残,这些都不是事。
  
  当年,绛候周勃进了廷尉大牢,几乎就被折磨掉了半条命。
  
  历史上的韩安国也有死灰复燃的故事留下。
  
  这些两千石甚至万石的顶级贵族官僚,尚且被狱卒弄得欲仙欲死,何况平民百姓?
  
  史记上王温舒就曾感慨:要是冬天再长一点就好了。
  
  义纵也曾干过杀人杀到全郡上下人人胆寒,郡中豪强的血流的连河水都染红了的地步。
  
  更麻烦的是,汉室的地方郡守,是将杀人视作政绩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种冤假错案,自然就免不了。
  
  可是作为皇帝,刘彻却不能让这些家伙乱杀人。
  
  而且,中央集权的一个特征,就是皇帝拥有死刑的复核权。
  
  所谓生杀予夺,尽操于天子之手。
  
  像现在这样,地方官自己就可以决定杀人,这对刘彻来说,太不科学了。
  
  而且也不利于汉室中央政权的威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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