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第1/2页)
变法风潮春秋末年到战国初年(约公元前481年一前453年),社会新的生产力如铸铁技术的发展使铁质农具广泛使用、农作物产量提升,以及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如炼铁、治铜、制陶等私营手工业兴起;齐国的鱼盐、楚国的皮革、鲁国的纺织品等物品的交流,商人的频繁往来,新的商业中心增多,旧的生产关系成为新生产力的阻碍,社会需要变革。
同时,取得了政权的地主阶级为了巩固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必须进一步削弱旧贵族的特权,他们在诸侯国里进行了程度不同的变法运动,按照自己的意志改革旧制度,建立新制度。
他们继承了春秋末叶以来公布成文法的传统,相继制订了各自的成文法典。
如:韩国有《刑符》,楚国有《宪令》,魏国有《魏宪》,齐国有《七法》,赵国有《国律》。
特别是魏文侯时的李悝制定了《法经》并在魏国成功变法,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
楚悼王(公元前401—前381年在位)时吴起变法让楚国实力大增,楚国北伐击破陈蔡两国,击退三晋(韩、赵、魏),又进攻秦国,成为诸侯中的强国。
秦国落后商鞅变法前,秦国比山东六国落后,还保留着如
“父子无别,同室而居”这样的落后习俗,与六国相比,秦国封建化的进程明显滞后。
当时的秦国,国内旧贵族势力强劲,自秦躁公死后,怀公、灵公、简公、献公等几位君主在位期间均因王位继承发生过争斗。
外交上中原各国鄙视秦国落后,不约秦国参加诸侯会盟;魏国攻伐强劲占领秦国的河西之地。
在这样内外交困的情况下,秦国国内变法的呼声高涨。公元前384年,秦献公即位,在新兴地主阶级的支持下,初步进行改革,如
“止从死”,废除人殉制度;
“初行为市”,便于交易;
“为户籍相伍”,即制定什伍的户籍制度等。秦献公的改革,使得国力提升,君权加强,有了与中原各国、特别是魏国竞争的实力,同时为秦孝公时的商鞅变法深入改革指明了方向,减少了阻力,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为改变
“诸侯卑秦”的局面,决心继续改革,振兴国家。发布
“求贤令”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后颁布
“招贤令”向天下公开征聘贤才。在
“求贤令”中秦孝公表示无论秦国人民还是其他六国的宾客,只要有谋略能让秦国强大,他愿意任命他为高官并裂土分封。
当时,卫公子商鞅(公孙鞅)身在魏国,他年轻时就喜欢赏罚的刑名之学[a],后到魏国做了魏国国相公孙痤的家臣,公孙痤很欣赏他,临终前向魏惠王推荐商鞅,建议魏惠王把魏国的国政都交给商鞅,还言明如果不用商鞅就不要让他出魏国,否则会有后患,但是魏王并没有用商鞅,也未处决他。
商鞅听说秦孝公的”招贤令
“后,便带着魏国李悝所著的《法经》由魏入秦。商鞅到秦国后结交了秦孝公身边的景监以求见孝公,为之陈说强国之策。孝公与商鞅相见三次,商鞅先以帝道、次以王道、终以霸道游说秦孝公,得到了秦孝公的赏识。变法之争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准备变法,又担心国人非议自己。他召集大臣商议,变法遭到了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等人的反对,商鞅认为如果能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袭旧有的法令;如果能够使百姓获得利益,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秦孝公很认同他的观点。但上大夫甘龙和杜挚认为遵循传统的法令规则更利于国家的稳定。商鞅进一步指出,历史上夏商周三代礼法制度也是有差异的,但是也成就了王业,春秋五霸的法律制度也是不一样的,但也都成为了霸主。争辩之后,秦孝公选择支持商鞅,正式决定在秦国实施变法。实施变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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