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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中论

  昭公中论 (第1/2页)
  
  十
  
  奚以知贬毫毛之恶,扬纤芥之善,非《春秋》之通旨邪?贬毫毛之恶,为无恶者言也,既可无恶,而犹有毫毛之慝,君子之所惜,故贬;扬纤芥之善,为无善者言也,不望其善,而犹有纤芥之美,君子之所矜,故扬。
  
  齐桓帅诸侯之师以侵陈,贬毫毛也。楚子杀陈夏征舒,扬纤芥也。若夫大善大恶之司,为天下之所盛衰,犹且取凶人之纤芥而扬之,擿君子之毫毛而贬之,狷薄以行喜怒,非君子之所庸心,而规以求《春秋》之旨,难矣。
  
  晋与楚,有分天下之心。故授吴于楚,授诸侯以从楚而攻吴。楚东向淮海,而晋乃以北启中山,南北裂,天下之大故也;伯之所自毁,王之所自亡,中国之祸所不可百年定者也。《春秋》于此,穷赵武、屈建之情,达衰周不返之势,进徐越,伯楚而狄晋,其义大矣。
  
  逐虎者失鼠,吊死者勿问破盂,犹且取毫毛擿纤芥以窥君子之喜怒,胡屑屑邪?吴之助庆封也,且不如楚之助鱼石也。助鱼石,无尤贬之词,知不以庆封故,而尤贬吴矣。楚虔之杀庆封,不如其杀蔡般也。
  
  杀蔡般,无矜美之词,知不以讨庆封而善楚矣。楚酝其惎吴之心,而会有庆封之事,虚据其偶执之名,以进退吴、楚,则是受楚欺而责吴者已细也。
  
  故知进楚者,伯楚也;外吴者,成楚伯也。成楚伯,而后成晋之狄。晋亦一伯,楚亦一伯;楚亦一狄,晋亦一狄矣。狄晋则无宁于伯楚,伯楚乃以知秋晋之由。
  
  大善大恶之司,天下盛衰之际,创巨痛深,君子不得已而起特文焉,非细人之所知久矣。庆封之赏殛,有司者之治也。《春秋》天子之事,有司也云乎哉?
  
  十一
  
  平者,前有不平也。夷仪之役解,齐景公立,鲁与齐同与于诸侯之事者三。齐兵不西,鲁不东,戒十二年矣,固无不平,而何平邪?故暨齐者,非但平也,齐亟收鲁,而鲁不听晋也。《春秋》之书平,皆有天下之大故焉。
  
  郑输平,郑始离鲁于宋,而齐伯肇。宋、楚平,楚始收宋以讲晋,而楚堕晋伯之谋成。暨齐平,齐始收鲁,以离东诸侯之西向,而晋伯遂不可复。故鲁无狐壤之辱,易子之厄,无怨可释,而以平为文,曰:自此而勿以晋间齐也。故鲁之结齐也,虽不能保,而弃晋也,由是而卒不得合。鲁弃晋,东诸侯之弃晋无遗矣。
  
  故厥慭之会,晋欲因诸侯以谋蔡而莫之听,平邱之盟,以兵胁之而众愈携。乃《春秋》之纪平,非甚不与之词也。齐收鲁以亢晋,鲁释晋而合齐,伯事败,中国分矣。《春秋》之事,齐桓、晋文将奖伯以聚天下而纠其乱,败伯以相党,而胡弗甚不与邪?
  
  呜呼!昭、定之际,圣人欲更为诸侯谋伯而不得矣。晋无伯功,无伯力,而更无伯之心也。无伯之功,中国灭于楚而不能问;无伯之力,睨诸侯之瓦解以去而若无知;无伯之心,赵武、韩起、魏舒之心,路人知之矣。
  
  志专内窃,畏名义之相临;舍南图北,窃中山以自肥也。中国灭于夷而无与问,则弗已而听近者之相保。诸侯瓦解而若无知,则即欲昵之而彼不受。执政之心,利失伯以移国,则义不可为权奸之私人。
  
  故为鲁者,婚于吴,觐于楚,屡辱于晋,抑不如其平齐之为得矣。王之不王,不如其协以戴伯;伯之不伯,不如其离以救亡。圣人与天下同忧患而乘于时,逮乎昭定以降,而《春秋》之志隐矣,殆乎不可为矣。
  
  权衡之大用,不能一概以施,而用之也密。子曰:“吾其为东周乎!”非圣人莫能为也。圣人弗为,大贤以下且无以措其手足,颜、闵终老于布衣,以此夫!
  
  十二
  
  谋国家者,谋之以其安,祸之徒也;谋之以其危,福之徒也。日谋其安,则戒匪人之比也必甚。
  
  故夫恃国之恒固,恃子孙之恒令,以之危而不亡者鲜矣。此亡国败家者之以祸发于猝,内溃外逼,辏于一旦,抑将归咎于天,而不知其皆人也。
  
  介楚围之方得诸侯,以将大会而逞其欲,蔡般于是而弑其君固;迨楚围之已得诸侯,将大有事于中国,陈溺于是而假其弟以杀其冢嫡。
  
  故楚之灭陈有机,灭蔡有名,不自其先,不自其后。裨灶、苌弘、叔肸、国侨之以小知言天,由此始也。
  
  春秋诸侯父子君臣,安忍以相戕贼,或讨或逸,而国不必亡,岂独陈、蔡之宗祧为必弃于天哉?故曰:不恃国之恒固、不恃子孙之恒令以之危而不亡。诚以国之固,子孙之令,谋国者之所深愿而不可恃也。
  
  君有凶德,而乱卒定;国有贼,而或为讨以靖之。鲁庄得之齐桓,晋献得之秦穆,曹伯庐得之晋,卫庄公得之陈,夫固有其不倾之道矣。故曰:非我类者,不入我伦。
  
  为我伦者悯我灾,不入我伦者幸我灾,固其恒也。故畜鲵者勿纳鳢,字雏者勿养鹯,不恃其鲵与雏之工游而善匿也。蔡自厥貉以来,陈自会沩以后,授命于楚,游羿之彀中而逃之久矣。国无恒固也,子孙无恒贤也,蔡固兽行于房闼,陈溺湛爱于床笫,而国已悬于楚之吻,何从得姻娅宗姓,恤名顾义之齐、秦、陈、晋,而与忧其不吊邪?
  
  《黍离》之诗曰:“悠悠苍天,此何人哉!”外有犬戎之相乘,而后伯服足以亡周。不然,宋劭之逆,唐玄之忍,父子喋血而无或夺之,何天之独甚周邪?
  
  十三
  
  《春秋》之纪陈乱也,其词详,详以悯陈,而莫悯乎陈侯溺之卒也。废偃师,溺志也;属招以立留,溺命也。招奉溺命,成溺志,然而溺终忧恚以自杀。
  
  呜呼!一往之夫,始之以一往之志,假手不可恃之奸人,志已露,命已移,虽欲止其燎原之势而不可得,则惟有忧恚以死而已矣。
  
  故夫天下无可恃之奸人,而尤不可恃者,奸之在兄弟姻娅间者也。乃君子处不令之周亲,岂必厚疑之而固绝之哉?其犹可养也,命之必正而导之顺也。
  
  故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无弃焉无疑焉之谓也。其尤奸也,不可养也,有弗命,而命必正也。故曰“烝烝乂,不格奸”,勿使得有为之谓也。
  
  悲哉,溺之愚也!天下有与其兄弟谋杀其子,而能保兄弟之不相逼者乎?杀子之志已露于兄弟,则兄弟习我之忍而胡弗相师以忍?杀子之命直授之兄弟而不忌,则兄弟且忌我之忍而胡弗先我以忍?已使奸人窥我之忍,则彼灼然早知我之不可终事,而我犹恬然相倚以共谋其宗社,迷者日迷,猜者日猜,身不死,国不亡,其胡待焉!
  
  偃师杀,溺恚以死,留奔,过受戮,招乃逸罚于越,故莫悯乎陈侯溺之卒,其弱不可瘳,其祸不可弭也。
  
  十四
  
  称陈侯之弟,亲爱之词也。亲其所固亲,爱其所必爱,陈侯之于兄弟未有过焉。
  
  而嗣子杀,身恚死,国旋以亡,何也?非陈侯之不宜亲爱其弟,陈侯之不宜亲爱其奸也。
  
  以弟故爱之,虽奸而非保奸;以奸故爱之,虽弟而非友弟。天下有与其兄弟谋杀其子,而恬然不疑其忌我者乎?则天下有兄弟命我以杀其子,而可受命以无拒者乎?必拒而不拒,非奸人孰能任之?招自任,而陈侯推心焉。故曰:保奸非友弟也。
  
  是故命之杀人而不应者,其忠易见;命之杀人而力自任之者,其奸易见。惟庸人则不然,恒忠其所奸,而奸其所忠。志已不可戢,命已倒持,而后恚忿从之,自毙速矣!
  
  呜呼,不得有道之子臣而与属焉,不得辅仁之弟友而与交焉,必也与之谋非常之事而不遑,命之以非望之功而不居,志所欲为率与同为而不应,己所好而犹为发其短,己所恶而犹为称其善者乎!《易》曰:“或出或处,或默或语。”言其不相比也。用其道,则蛮髦自效;反其道,则兄弟为奸。招之恣行而无忌也,陈有骨鲠之宗臣,犹弗敢也。陈之无人也,溺之忠其奸而奸其忠巳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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