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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下论

  哀公下论 (第1/2页)
  
  九
  
  求仁而得仁,未闻求仁而得位者也。求仁而得仁,则无怨矣,未闻求仁得位而以安者也。求仁而得仁,无所贪也,未闻求仁而得位,不待贪而自获也。
  
  蒯瞆之出,辄压于王父而不得伸其孝养。灵公薨,辄可伸矣,奚但辞位而避之已哉?
  
  请于国人,迎父而嗣国。国人听,是国人之为君子成孝子之美也;国人弗听,是国人者皆辄不共戴天之仇也。诚压于王父之命而不得报,死之可矣。
  
  辄必不肯立乎其位而仇国人,国人之贤者感以自悛,必不固裕先君之蛊,其党南子而为谮人以乱国者,且心惮辄立之仇己,复奚辅哉?
  
  辄避,而国人能强之,辄之为子可知矣;必授之辄,而辅之以拒父,国人之为臣可知已。无他,归于不仁而已矣。不仁之人而为之酌其可,何其谬也!
  
  《春秋》书卫世子,而《鲁论》论夷、齐,大义炳如日星,乃犹悬立一国人辅辄之说,以疑天下。
  
  洵然,伯夷之去,孤竹之臣民亦可迎夷以归,逐叔齐而立之乎?复奚辨!
  
  十
  
  为此说者曰:仁未尝不利也。辄辞,而国人固可辅,则夫天下之为利计者,亦当于仁焉求之也。辞则得,不辞则失,人亦恶可不自勉于仁哉?呜呼!婴儿之争饵也,以授之不争者,而相劝于不争,此老妪之教也。
  
  君子纳天下于大伦,而立说垂教,以婴儿之知愚天下乎?辅之云者何也?助之以终拒父也。人方避父而我辅之以拒,岂但婴儿之哉?强人而禽之,先自禽矣。
  
  十一
  
  礼有可推而准者,有不可推而准者。可推而准者,虽异而贯;不可推而准者,虽同而殊。
  
  故曰近不必比,远不必乖。一色之谓章,异色之谓文。知乎同异文章之情,而后可以言礼。
  
  丧不数闰,非言葬也;葬不废闰,葬非丧也。丧非葬、葬非丧之际微矣。丧之不数闰,谓以年断者也。三年之丧二十七月,闰之积率二十七月而得一闰,则虽有闰,亦二十七月中固有之日矣。
  
  天子之葬七月,诸侯之葬五月,大夫之葬三月,士之葬逾月。由逾月而极于七月,其为闰也微矣。闰积而要归乎岁,闰微而受裁于月,天之纪也。
  
  丧者,哀死之情也;葬者,送死之事也。哀死者从情,情恶其不足;送死者从事,事恶其不虔,苟虔而事可举。故从乎死者而为之制,是以自天子逮庶人,丧之期均,而葬之期不齐。故讥葬速之不虔者,允矣;讥葬速之不怀者,非也。自天子达于庶人,有异事,无异怀。
  
  信乎速之不怀与,是天子之怀长而庶人之怀短,岂情也哉!情恶其不足,则归闰于岁以尽之;事惟其已虔,则数闰以月而仍之。葬有事焉,自天子降,烦简以差,各得其日月而虔。物以庀,功以蒇,同轨同盟外姻以期必至,是已虔矣。已虔而又需之,惧执事者之虔弛矣。
  
  《春秋》书“闰月葬齐景公”。葬在闰,从其实而言闰,未尝有讥于其臣子也。丧之与葬,同而异,近而不比,异以成文。呜呼,微矣!审之于微,纤而辨,殊而归一。是以善言礼者,不仅恃夫推也。
  
  十二
  
  成乎恶者,志为上,事为下,刑因之,而以施诸弑君之贼则不然。故灭宋冯而督罪当。冯不以分督之恶,阳生不以分陈乞之恶,其法一也,而乞为甚。
  
  奚以言乞之甚邪?督之弑君,为冯弑也;乞之弑君,名为阳生弑,而实非为阳生弑也。
  
  乞之恶不得以视督。传者以为为法受恶,拟诸里克之列,是犹拟卫鱄于季路也。陈乞于齐景之父子,纵之敛之,迎之随之,斗之以自毙,而己乃以有齐。
  
  途之人不可欺也,孰是君子而顾为之欺邪?立荼者乞也,逐阳生者乞也,入阳生者乞也,弑荼者乞也。阳生不得以有为其国,简公不得以自保其死。陈氏之邪心,非一旦一夕之故矣。华督于冯与与夷之间,未尝有是阱也,况里克之于夷吾哉?前乎荼之弑,而高国逐,以空齐也。空齐而后乞之弑成,弑成而后陈氏之威福独伸以无耦。
  
  刘裕之于晋恭,萧衍之于齐顺,何恩焉而必刃一主以立之邪?裕、衍不以为恩于晋恭、齐顺而操戈,则晋恭、齐顺不以为裕、衍所立而分恶,天下后世无间辞焉。
  
  《春秋》之法,亦用人心之无间者而已矣。然则阳生勿立乎其位,不尤善乎?夫阳生者,虽欲勿立而不得者也,立之而乃以夺之,阳生不能禁其不夺,则不能制其不立。谓阳生之歆于立者,将必阳生之亦歆于夺邪?
  
  阳生愚而畏死,其立也,冀以贳余生也,然亦未有不惴惴者矣。
  
  故阳生、晋恭、齐顺立于弑君者之手,而不与宋冯等逆,陈乞、刘裕、萧衍弑一君以立一君,而不但与华督均罪。弗获已,而仅使视华督之刑,姑从其事而刑之焉耳。
  
  十三
  
  “叔还会吴于柤”,公志也;“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季孙志也;“公会吴于鄫”,公志也;“公入邾,以邾子益来”,季孙志也。狂主乱臣,各携其心而以国试,互相制而姑相从。吴不有越之难,齐不有陈氏之恶,鲁亡矣。
  
  邾,公室之附庸也。邾存而季孙不得以为利;邾割而地蕴于鲁,终季之有矣。公不能于臣,而荫吴以自庇。鄫之会,吴责季孙曰:“国君道长,大夫不出门。”公与吴之情可知已。故意如逆,而鲁始大有事于邾。
  
  定公有为于国,而邾、鲁睦。哀公立,季亟兵邾,而公亟通吴。季朘邾以朘君,君惩邾而怙吴。邾非公之乐朘,吴非季之乐怙者也。乃季欲朘邾,公不得止,非徒勿止,以躬亲之,公非为季靡也。公欲怙吴,季不得沮,吴人来伐,季受盟焉,季非为公顺也。相妒以情,相制以阱。公虽可止季而弗止,季虽可沮公而弗沮。
  
  公淫逞于邾,而齐、吴交至,乃以委怨于季。公外怙吴,而季固困邾以激吴怒,示吴之弗可怙,而过在公。
  
  呜呼!狂主不能戢其臣,阴谋之,阳徇之,试国于凶危,若将临万乘之敌而操其敛纵。逆臣测主志而交相制,姑听之,终挠之,睥睨以为口实,若将挑仇雠之衅而陷之危亡。子贡巨贤也,子服何良大夫也,乘除于掩抑背憎之中,莫能挽而或因之。
  
  呜呼!小人之术百变,将盈庭之士有不及尽亿者与?抑亿之已中,各有辞焉,虽欲沮之而不得邪?
  
  故阴鸷之谋,腹妒之术,贞人无所施其正,知人无所用其觉。败亡未著,而盈庭束手以听之,死君破国之相积,惟此而已矣。
  
  且微仅祸其国也。季以之而逞害于邾,遗祸于齐;公以之而投衅于齐,导争于晋。天下釜沸,而皆鲁之炀焉。越不起,吴不熸,邗沟开,中原溃,蚩尤之祸将遍天下,而鲁其先矣。吴不亡,公不必更而恃越;吴不亡,公不肯改以平齐。齐敝于吴,而报在鲁。
  
  齐噬之,吴腹之,鲁之存百不得一也。吴亡,公且失怙而戚,亦孰知公之戚者乃其幸乎!
  
  哀公之于季,则不如昭公也。昭公弗忍,以身殉之;哀公弗忍,以国殉之。志愈狂,祸愈昌矣。
  
  季孙之于君,又不如赵鞅也。鞅下吴、楚以仅保晋,肥挑吴、齐以亟残鲁。保晋则犹有晋,残鲁则欲无鲁。保晋而小人誉,君子不能诘;残鲁则国人怨,邻国有词。鞅终得晋,而季终失鲁。虽均盗与,其成败也亦因之乎得失也。竞愈粗,情愈毒,志愈诡,迹愈廋,为谋愈下。
  
  施及战国,田文、周最、韩朋、黄歇之徒,行贾诈于君,以内挑而外合,上害百而己利一,歆然以为奇秘之府。通人视之,虫豸之营也。宵虑之,旦趋之,芒芒然相驱以即于毙,不亦哀夫!
  
  十四
  
  入其国,毁其庙社,绝其世,不有其国,目之曰“灭”,均之乎有其国也。有其国,其世不绝,亦目之曰“灭”,均之乎绝其世也。楚人溃萧,萧地入宋,《书》曰:“楚子灭萧。”继此而萧遂绝矣。郑已得许,许复见《经》,书曰:“郑游速灭许。”许地已蕴于郑,楚复封之他壤,非故许矣。齐、郑入许,地蕴于郑,犹游速也。仅书“入”者,许叔之返,返其故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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