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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有法可依

  第三十五章 有法可依 (第1/2页)
  
  这位女律师对市政厅的指责,响彻在会议室内。
  
  新宿区市政厅无端排挤分支机构和海外企业参与投标,欺骗了它们在前期提供了大量的无偿咨询服务。
  
  这与市场自由竞争的原则明显抵触。
  
  显而易见的是在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无端刁难企业。
  
  是的,哪怕手中只要有一点点的权力。
  
  也要把这一点点的权力用到极致。
  
  宫川这番大义凛然的指责,若是任何一个稍有点责任心和道德感的人在面前,恐怕都会因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丑事而汗颜。
  
  然而,永远不要高估人类的底线。
  
  对于有些人而言。
  
  他们的底线,就是没有底线。
  
  滨野听着宫川的控诉,表情轻松,仿佛这些事情没有任何不妥一般。他甚至都没有看手上的材料一眼,整个人泰然自若。
  
  “宫川律师,我想告诉你。我们市政厅拒绝上述企业参加投标,完全是合法有据。”滨野开口说道。
  
  滨野的语气是这样的自然。
  
  这样的理所应当。
  
  仿佛真的是有法律依据一般。
  
  听到滨野这样表态,宫川整个人一时间甚至愣住了。这种行径怎么可能有法律依据?这明显是排除市场竞争的严重违法行为。面前的这位公职律师,怎么能够大言不惭地说这些行径都是在依法办事。
  
  滨野露出着带有杀机的笑容,说道:“关于分支机构的问题。宫川律师,我想告诉你,《市政采购监督法》明确列明,参与市政采购的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然而,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同。分公司仅仅只是一个分支机构,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此基础之上,分公司当然无权参与涉案高新园项目的责任。”
  
  滨野的论述抓住了一个要害。
  
  分公司只是一个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本身是无法独立承担责任的。
  
  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只有总公司。
  
  既然如此,新宿区市政厅排除升宏机工有限会社的新宿分社参与投标,何错之有?
  
  只是在一瞬之间,这位公职大律师立刻从宫川的观点找到破绽,猛地撕开一个口子。
  
  这不公平的做法,竟然真的被找到了所谓的法律依据!
  
  “等等!”宫川有些难以置信,随后立刻反驳道,“滨野律师,你这是在曲解法律。分公司同样有营业执照和独立的工商登记!它同样也是作为一个商事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从工商管理的角度看,它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而且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上,分支机构一样可以作为独立个体参与诉讼。即使是从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上看,也仅仅只是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需要总公司承担责任。无论是从工商管理的角度,还是诉讼资格,还是从责任的承担方式,分支机构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参与采购和投标!”
  
  滨野表示无可奈何地耸了耸肩,“宫川律师,说到底,这也仅仅只是你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民法典明确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个体。因此,我们按照民法典的原则,遵守市政采购监督的规定,拒绝分支机构参与招投标,完全符合法律。倘若,我们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那是不是又意味着,其他人又会来投诉我们市政厅,应当不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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